合影留念 (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我们愿意借本次风能开发企业领导人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国风电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风电项目,用大量风电项目支撑能源结构转型、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我们的碳减排。会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李双成介绍了项目组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将形成相关报告,科学评估风电场建设与运行的生态环境影响,从而给公众以科学的回答,以正视听
他同时对行业发展提出几点建议:第一,补短板。实现双碳目标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科学的转型过程,其政策性很强,需把握好节奏、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既需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又要防止转型不力带来落后的、无效的投资。在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的原则,在三北地区着力提升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优化风电基地化、规范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结合水电的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在中东南地区重点推进风电就地就近开发,特别在广大农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实现近海规模化开发,远海示范化开发。低碳转型与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行不悖。在平价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风电设备招标价格屡现新低,对整机企业和主要部件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压力。
会议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主持。会议具体内容见下:9月10日,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四届风能开发企业领导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标准,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辆(不含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要求。上海市:符合两类情形之一的国五车 可延迟上牌6个月5月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三、重型柴油车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产销计划,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辆购销合同时,予以明确的书面提示。山东省:2021年9月30日(含30日)前可上牌2021年3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山东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湖北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6月1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信厅联合发布关于关于湖北省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四、各相关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国6a阶段要求。在国五柴油车上牌方面,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信息公开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结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省市对国五柴油车上牌发布了延期政策。环保信息公开核验需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录入即可。
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五、购车人可通过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所购车辆的排放标准情况。对标准实施前购买并开具购车发票的,结合公安部《关于严格重中型货车和挂车注册登记的通知》(公交管〔2014〕196号)要求,设置6个月过渡期,自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届时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
三、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城市车辆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深圳市: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以下简称《第六阶段》)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a排放标准。
本通告主要内容为以下三点: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国六时代的来临,意味着国五时代的结束——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最新消息,7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将关闭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机)型信息公开功能。目前,为了抢占国六实施前的最后一波机遇,各地各重卡品牌经销商库存了不少国五柴油车,但在运费低、需求低迷的市场行情下,倍感压力山大。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城市车辆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中6a阶段要求)。四、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3、N2和N3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M2类汽车。二、2021年7月1日前已销售、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2022年1月1日前可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通告表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在广西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核定车辆类型为重中型货车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已经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广西省: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登记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黑龙江省: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6月15日,黑龙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有关事宜的通告。四川省:延期至2022年1月1日前6月1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公告。
三、机动车车主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从生产和销售端来看,7月1日,我国将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16省市国五柴油车最晚上牌时间表 合肥市: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对转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继续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7〕1号)执行。
江苏省: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前6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7月1日前已销售的国五车可于8月31日前上牌登记。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除开以上14省市,河北省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也发布了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但国五上牌截止日严格按照国家层面的7月1日前执行,并未提出延期政策。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各地国五上牌延时的最新时间表吧。
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系统受理时间为准)办理注册登记。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是指《第六阶段》规定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自2021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重型柴油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云南省:为国五车上牌设置6个月过渡期4月1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经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1、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2、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今年的7月,对于商用车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分水岭。
南京市:2021年7月31日前国五可上牌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江苏省南京市国五车上牌延迟到2021年7月31日前。从已明确表态的这16个省市来看,国五柴油车延期6个月上牌的地区占比超56%,是不是意味着这将成为全国的主流趋势呢?(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请各重型柴油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严格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